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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5-23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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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07年9月14日

内蒙古自治区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007年7月31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重点安排部署了以生猪生产为重点的当前“菜篮子”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财政部下发的《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从2007年开始,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能繁母猪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保险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认真做好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的各项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内政发电(2007)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兼顾投保人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和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实行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调动广大养猪户的积极性,保护能繁母猪的生产能力,进一步稳定生猪市场供应,建立有利于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全力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为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要严格遵循财政部提出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参与、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积极宣传、推动和落实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开展,保护养猪户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

  市场运作是指能繁母猪保险业务以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在充分调动经办机构积极性的同时,重视经营风险并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办法和措施。

  广泛参与是指财政部门、农牧业部门、经办机构、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有关各方面要共同努力,促使符合条件的养猪户积极投保,将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纳入保险范围。

  协同推进是指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其他支农惠农政策和农业信贷政策有机结合、协同推进,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切实取得成效。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

  按照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自治区补贴范围如下:

  提供保费补贴的能繁母猪保费业务,其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重大病害包括:败血症、蓝舌病、痒病、猪瘟、猪肺炎、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自然灾害包括:台风、龙卷风、暴风、雪灾、雷击、地震、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雹;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因人为管理不善、故意或过失行为,以及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所造成的能繁母猪死亡,不能享受保费补贴。

  (二)投保养猪户应具备的条件

  能繁母猪存栏量为30头以上;未达到此规模的,要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乡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三)保费补贴比例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2007年全区能繁母猪保费补贴比例确定为:中央财政承担50%,自治区财政承担20%,盟市财政承担10%,旗县财政承担10%,养猪户承担10%。

  (四)承保数量及保险金额

  按照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07年1—6月份全区能繁母猪的存栏数94万头。按照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保费率6%计算,每头能繁母猪保险费为60元。

  (五)开办方式

  采取保险公司与地方人民政府联办方式。开办能繁母猪保险的盟市、旗县,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旗县人民政府要将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在人员和经费上予以支持;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积极推进工作。

  (六)核算方式

  在能繁母猪保险的核算方式上,保险公司要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年终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据实结算,如有保费补贴结余时,须上缴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根据保费补贴年度计划中应承担的比例,提前向保险公司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年终据实结算,不得拖欠。

  四、实施步骤

  根据我区的实际,结合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情况复杂、工作量大的特点,前期工作必须做到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分两个阶段逐项落实推进。

  第一阶段:组织宣传实施阶段(从2007年9月中旬至9月底)。各盟市、旗县要按照自治区要求和本地区实际工作需要,搞好宣传活动,具体落实能繁母猪承保覆盖面。

  农牧业部门和承办保险公司确定各地区能繁母猪的具体情况,及时签订保险单,组织理赔机构;财政部门抓紧落实保险补贴资金,及时拨入专户。

  第二阶段:调研总结阶段(从2007年10月上旬开始)。自治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能繁母猪保险地区开展工作指导和调研,及时研究和解决各地区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为明年全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自治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鉴于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与农业保险试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工作性质和职责、所涉及的部门单位相近,将两个机构合并,办公室仍设在自治区农牧业厅。

  (二)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自治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落实有关责任。

  (三)严格管理保费补贴资金。按照中央财政的要求,由自治区财政厅设立专门科目管理保费补贴资金,对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同时负责对使用保费补贴资金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情况的行为,由自治区财政厅责令其改正,追回相应保费补贴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给以处罚。

  六、保险公司的选定

  为全力推进我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确保能繁母猪的应保尽保,由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把关,由内蒙古保监局按照《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严格挑选符合开展这项工作的保险公司。根据我区地域辽阔,能繁母猪饲养比较分散的实际,为了便于组织管理,区域划分以旗县为单位,由保险公司和当地人民政府签定协议,尽快开展保险业务。[page]

  七、当前的主要工作

  (一)各盟市、旗县要尽快成立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领导。

  (二)各地区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宣传和调研工作,了解掌握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开展情况,广泛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这项新的惠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方案,具体落实2007年工作任务,包括参保农户能繁母猪存栏情况及所采取的措施等。

  八、监督检查

  由自治区能繁母猪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区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和督查,对出现的大灾害的情况及时跟踪检查,掌握实际情况;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违规操纵、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查处,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盟市、旗县领导小组也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随时了解掌握和上报工作动态。

  九、总结经验

  自治区能繁母猪保险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各地区的成功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召开全区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下一步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按照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对于积极参加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而且工作开展好的地区和单位给予奖励。

  此次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是中央惠农政策的一项新的重大举措,各地区要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解决,以确保我区2007年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顺利完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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