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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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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3 11:39
导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漯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财政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漯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7)66号)、《中国保监会、农业部关于做好生猪保险和防疫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7)6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意见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8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能繁母猪保险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办金(2007)67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能繁母猪保险中央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豫财办金(2007)6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是各级政府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促进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开展能繁母猪保险,有利于帮助养殖户分散转移风险,提高生猪产业防灾能力,降低生猪死亡率和保险赔付率;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户的养猪积极性,保障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各县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顺利的开展,各县区都要成立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政府成立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分管保险、农业工作的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市畜牧局、保险业务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河南)务必于2007年9月20日前办理完毕。(三)为加快工作进度,根据上级要求,能以县为单位进行统保的,以县为单位进行统保;不能以县为单位进行统保的,可以以乡或以村为单位进行统保。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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