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曾明亮系原告徐胜飞的多年好友,1999年12月曾因做生意向原告借款3.1万元并写下欠条。此后,曾明亮于2000年、2002年和2004年分别还款4000元、6000元和1万元,尚有欠款1.1万元未还。2005年3月,曾明亮遇车祸死亡,其遗产分别由妻子张会英和儿子曾建继承。徐胜飞多次到被告家中催讨欠款,二被告都以债务人已死拒不还款。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作为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负债务在继承范围内有偿还义务,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