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江苏保监局依法注销南京开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D10621NKG)。
该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交回江苏保监局,并依法组织清算,向我局提交清算报告。
请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从业人员、社会公众对南京开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予以监督。如发现上述公司存在注销许可证之后仍开展业务的行为,请及时向我局举报。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