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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费10年的保单“废”了?

2022-05-20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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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按照《保险合同法》规定:如果投保人在规定时期及宽限期60天内没有按时交费的则属于脱保行为。

  2月12日,家住市区的小刘向本报反映,自己的母亲司大妈于2000年6月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终身险,而2011年1月突然被告知司大妈的保单被拒保,这个消息一时间让小刘一家人很是郁闷。

  当事人

  忘记交保费 已交纳10年的保单被拒保

  2000年6月份,经过熟人的介绍,小刘的母亲司大妈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一款康宁终身保险,只需每年缴费2000元,连续投保 20年,即可享受保险公司3万元的分红,当日,小刘的父亲也办理了一项保险业务。之后出于方便,小刘也为自己在该公司购买了一款适合自己的保险。“原来,为我们办理保险的业务员都会打电话提醒该交保险费了,由于平时我工作比较忙,而且三个人交保费的时间不一样,所以我已习惯了依赖业务员的提醒。”小刘说。

  据小刘讲,负责其母亲司大妈保单的业务员虽然先后换了好几个,但一直都是由业务员打电话提醒交保费,而2010年司大妈的保费一直没有人提醒去交,小刘也忘了这回事。一直到给小刘办理保险业务的业务员提醒她交纳保费时,时间已经是2011年1月份,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保费只能续保,在业务员的建议下,小刘在去银行办理托管业务时被告知要办理的保单已被拒保,这让她十分不解,“都连续交了10年了,怎么说拒保就拒保了呢?”

  保险公司

  患有重大疾病,复效手续未通过被拒保

  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拓展部一位姓贺的负责人解释道,当事人在办理保险填写保单的时候要对既往病史如实告知,2006年,因司大妈患有高血压病3级(高危组)、乙肝病毒携带、急性肾盂肾炎,2007年也因为患脑梗塞住院先后进行过两次理赔。一般情况下,他们在正常缴费的时间外还有60天的宽限期,以方便客户交费,司大妈的保费应该在6月份缴纳,而一直到了2011年1月份,小刘才为司大妈交纳保费,已经超出了规定的交纳保费时间。

  针对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一般只能建议其办理复效,而复效则要经过人保西安总部核保,而在此次核保过程中,因为之前司大妈患的疾病不在参保范围,所以于1月27日下发了拒保通知单。

  记者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看到司大妈的拒保通知单上的拒保原因是:2006年理赔病历显示,高血压病3级(高危组)、乙肝病毒携带、急性肾盂肾炎;2007年理赔病历显示,其他诊断脑梗塞;考虑以上两次理赔记录,本次直接予以拒绝复效处理。

  针对小刘提出的质疑,这位姓贺的负责人解释说:“提醒投保人按时交保费只是业务员的一项服务行为,在双方的合同中并没有这条规定,投保人有义务按时交纳保费。此外,如果司大妈的保费每年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交纳,也会一直保到20年期满为止,但是没有按时缴费要续保则是另一回事。”[page]

  为此,记者联系了最后负责司大妈保险单的业务员康女士,她说:“当时,我按照合同上的地址找过司大妈他们家,到了楼下一打听才知道他们搬家了,所以一直没有联系上。”

  专业人士提醒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按时交纳保费

  据西安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寿险的负责人张女士介绍,按照《保险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投保人在规定时期及宽限期60天内没有按时交费的则属于脱保行为,而投保人要继续投保则需要办理复效,而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的各项审核比较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投保人有义务自觉按时交纳保费。

  宝鸡市宝鸡148法律律师所的杨赟主任介绍说,对于保险公司业务员提醒投保人按时交纳保费属于一种附加型的服务行为,而业务员未提醒投保人按时缴纳保费只能说是售后服务没有做到位,为了保障投保人自身权益,每位投保人应该自己树立自觉按时交纳保费的意识。在此,杨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对于所签订的保险合同以及《保险合同法》基本内容要熟知,按照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觉交纳保费,这样才能维护好自身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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