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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令程序不合法 居民告赢市政府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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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据三湘都市报3月30日报道原告,周,住长沙市岳麓区村号;被告,长沙市人民政府,法人代表张剑飞。原告胜诉!这不是第一例,也不会是最后一例民告官的胜利。3月26日,长沙市岳麓区桃子湖畔凤凰山庄的27户居民,经过漫长等待后终于拿到了胜诉书,这意味着他们不用为了给

  据三湘都市报3月30日报道 原告,周××,住长沙市岳麓区××村×号;被告,长沙市人民政府,法人代表张剑飞。原告胜诉!

  这不是第一例,也不会是最后一例“民告官”的胜利。

  3月26日,长沙市岳麓区桃子湖畔凤凰山庄的27户居民,经过漫长等待后终于拿到了胜诉书,这意味着他们不用为了给“大学生生活配套服务区”腾地方,而提前59年交出手里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了。

  "胜利之后"大院一如既往的“冷静”

  3月30日上午,桃子湖畔,砖石瓦砾满地,与凤凰山庄小区两栋六层的楼房显得格格不入。院门内,贴在传达室墙外的“告全体居民书”已被雨水洗刷得字迹模糊,不时进出的居民神色平静。2009年,因为对政府发出拆迁令的程序合法性存在疑虑,这里的业主周女士等陆续将市政府告上了法院,经过大半年等待后,他们拿到了胜诉判决书。

  业主王先生说,在将延期举证时间推至今年1月3日后,长沙市政府于2009年12月25日提交了答辩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相关证据。

  2010年1月21日,长沙市中院组成合议庭,将周女士起诉市政府土地行政决定的案件与另外26件起诉案合并开审。

  "官民博弈"“书面告知”谁看到了?

  庭上,长沙市政府的代理律师认为,2009年2月,市政府作出了长政发(2009)4号《关于收回长沙市岳麓区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土地收回令”),决定收回岳麓区风景名胜区天马山景区范围内湖南大学等43家单位共计36560.4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凤凰山庄也包括在内,并在长沙晚报2月6日A9版发布公告,已完成送达程序。

  这一观点没有获得业主周女士的委托代理人蒋先生的同意。蒋先生认为,直到2009年6月要求小区某位业主签拆迁协议时,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指挥部才将“土地收回令”张贴在小区门口,居民才知道凤凰山庄即将被征收。而且,这份“土地收回令”正是主导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指挥部拆迁的重要依据。蒋先生说,市政府在作出“土地收回令”的前后没有依法送达,没有与凤凰山庄的业主发生任何联系,而依法送达是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必备条件,没有送达行政行为就不能成立,因此他们请求法院院判定“土地收回令”不对业主具有效力。

  "公正判决"结果送到每个原告手中

  蒋先生的学生王朝,作为另一委托代理人,也参与了诉讼。

  长沙市中院出具的行政判决书中解释,凤凰山庄土地使用权已分户登记在包括周女士在内的住户名下,周女士和其余26位原告属于土地收回令的行政相对人。在凤凰山庄一案中,长沙市政府在作出“土地收回令”前,没有单独书面告知周女士,也没有将“土地收回令”直接送达给周女士,因此“土地收回令”对周女士不具有法律效力。

  王朝回忆,长沙市政府的代理律师曾辩称,市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为了提升城市品位、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群众生活条件。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则认为,这并不能证明长沙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了告知程序,所以不予采纳。

  3月1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判决如下:确认长沙市政府作出的长政发(2009)4号中涉及原告周女士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部分无效。同样的判决结果换了名后送到了另外26户起诉业主手中。蒋先生说,这就达到了一个目的:只要土地没有被收回,拆迁也就不可能进行。

  背景 规划变更将凤凰山庄推到“风口”

  凤凰山庄建于2000年,住户以湖大和师大教师为主。这块范围正处2004年编制完成的《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3-2020)》范围内。但2009年7月,与大河西先导区总体规划相配套的《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天马景区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完成,将凤凰山庄所在区域纳入将来的“大学生生活服务区”,确定拆除。

  在凤凰山庄居民看来,两份规划都体现了城市公园的性质和特点。依《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要求,城市公园每公顷允许30—200人的容量,天马山、凤凰山合计共有八个公顷多的面积,而凤凰山庄人口不足200人,山庄居民不迁出,并没有违反编制规范要求。

  但长沙市规划局指出,小区建筑的合法性不能作为规划保留的依据。因为“总体规划”在小区规划审批之后已批准,“天马规划”按照上位规划的要求,提出拆迁该小区,从规划编制上是合法的。2009年8月,27户业主决定起诉长沙市人民政府。

  是长沙市政府利用公共管理职能与民争利?还是凤凰山庄居民自恃先到先得,不顾公共利益而胡搅蛮缠?总之,这两份先后出炉的规划,成了凤凰山庄居民状告市政府的导火索。

  私人物权与公共利益博弈,长沙跨出一大步

  依山傍水的凤凰山庄,在这个春天经历了一场民与官、私人物权与公共利益的博弈。“胜诉的结果是我们始料未及的。” 3月30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凤凰山庄居民感慨。不仅在于他,在于众多的律师、规划界人士看来,这个结果也是“高兴且遗憾的。”,高兴的是,凤凰山庄胜诉了,物权法在长沙跨出了一大步。遗憾的是,有多少类似的“凤凰山庄”可以重来?

  "部门反应"有点突然,规划调整还没研究

  “我们还不知道这个事情,有点突然,规划怎么调整还没研究。”记者致电长沙市规划局一名曾参与制定“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天马景区综合整治规划方案”的汤姓工作人员,他如是表示。

  “ 凤凰山庄的存在,肯定不会影响凤凰山的总体景观。”凤凰山庄居民、原告方委托代理人蒋先生说,如果对凤凰山庄外墙、房顶加以适当修饰,如平改坡等,另外在山庄南北两侧依势而修建大学生生活服务设施,使整个凤凰山庄建筑群成为凤凰状,此处完全可以成为景区的标志性建筑,成为与凤凰山师生和谐共处的人文景观。

  "胜诉者说"他们为什么能告赢市政府?

  凤凰山庄的案子一审结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递交上诉。也许,案子还会有反复。但一次判决的胜利,也足以让当事人高兴,让他人借鉴。但凤凰山庄的居民们,到底是怎么样告赢长沙市政府的呢?[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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