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委托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天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原评估机构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复核报告。原评估机构调整评估结果的,应向原委托人出具调整后的评估拆迁评估委托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天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原评估机构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复核报告。原评估机构调整评估结果的,应向原委托人出具调整后的评估报告并说明调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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