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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辖区内县级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执行什么政策?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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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广州市辖区内县级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可参照《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当前广州市辖下的从化市、增城市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在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同时,对于《条例》广州市辖区内县级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可参照《广州
广州市辖区内县级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可参照《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当前广州市辖下的从化市、增城市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在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同时,对于《条例》
广州市辖区内县级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可参照《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当前广州市辖下的从化市、增城市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在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同时,对于《条例》没有规定的内容,可以参照适用《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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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农村房屋征收拆迁是否也按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标准补偿。
;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m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7、上述1—6项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如实际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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