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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案例(二)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2-05-23 11:41
导读: 老马家与老关家是邻居,在两家各自住着的三间正房之间,有一条东西向的伙巷,两家人通过这条伙巷去村里的大路比较方便,不然就得绕个大圈。去年老关家为儿子结婚要翻盖房

  老马家与老关家是邻居,在两家各自住着的三间正房之间,有一条东西向的伙巷,两家人通过这条伙巷去村里的大路比较方便,不然就得绕个大圈。去年老关家为儿子结婚要翻盖房子,就跟村长说想把这条伙巷堵上,把自家的房子扩出一间半,村长没明确表示同意。尽管这样,老关家还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堵上伙巷,扩大了房子。房子盖的过程中,老马家提出异议,说你把道给堵上,我没法出门了。老关家说,我盖房子又没占你家的地,有话你跟村长说去。老马家去找村长,村长的态度模棱两可。于是老马家到法院起诉,要求老关家排除妨碍,继续通行伙巷。

  对于本案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相邻权。理由是,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各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被告擅自堵死伙巷,妨碍了相邻各方的通行,侵犯了他人的相邻权。第二种意见认为,此案不属于相邻关系纠纷,而是侵犯土地所有权的侵权纠纷。理由是,被告堵死的伙巷的土地既不是原先的,也不是被告的,而是村里集体所有,应由村委会出面主张权利,原告对此案不享有诉权。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侵占不属于自己宅基地的土地,可否构成侵犯相邻权的行为。什么是相邻权?相邻权是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为依法行使其权利而要求相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提供便利的权利。相邻权的产生基于相邻关系,构成相邻关系要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因为相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任何一种法律关系必须是双方或多方的;2、相邻关系主体的财产必须是不动产,而且是相互毗邻。3、相邻关系是一种从属关系,与相邻不动产具有不可分性。从本案来说,原告一方对于伙巷有通行的权利,这一权利就是因其不动产与伙巷的土地相互连接而发生的。同样,因原告与被告的不动产相邻近,二者都于伙巷通行,他们之间也就发生了相邻关系。就原告的通行权而言,是原告对自己房屋的占有、使用的权利而与伙巷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而发生的。原告享有于伙巷通行的权利,这是其对于房屋和宅基地的权利的合法延伸,而伙巷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有容忍原告通行的义务,即不得妨碍或者禁止原告通行。第二种意见说到被告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侵犯,这种侵权是确实存在的,但这并不影响被告的行为也是对原告相邻权的侵犯。实际上,被告的行为同时侵害了两项不同的权利,一种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另一种是原告的相邻权,这一行为引起不同主体的请求权的竞合:集体组织可以基于其土地所有权,请求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原告可以基于相邻权,请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保持伙巷畅通。村委会是否行使请求权都不影响原告请求权的成立。[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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