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张某某排除妨害纠纷

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物权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物权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2008年7月1日,原告包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之间达成房屋租赁合同1份,合同约定,被告将相关厂房出租给原告使用,租期为1年。租赁期满后,在原告装运自己的设备时,被告以原告

  2008年7月1日,原告包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之间达成房屋租赁合同1份,合同约定,被告将相关厂房出租给原告使用,租期为1年。租赁期满后,在原告装运自己的设备时,被告以原告对其厂房造成损害为由阻止原告装运设备,故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行为,排除妨碍。

  【审判】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包某某定于2009年8月15日前将承租房屋内的造粒机两台、切粒机三台、粉碎机一台、磨刀床一台、磅秤三台、电风扇两台、排风扇两台等设备搬出,被告张某某不得阻止。

  二、原告包某某补偿被告因承租合同期间造成房屋的损害2500元,此款于2009年8月15日前向被告付清。

  三、原告包某某于2009年8月7日前将租房期间所欠电费付清。

  四、其他无争议。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均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该调解已生效。

  【评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村政策的调整,农村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农民增收取得很大进步。与此同时,因承包、租赁关系引发的纠纷也在农村出现苗头,并有发展趋势,为此诉至法院的案件亦日渐增多。

  本案虽以调解方式结案,但若判决,其性质值得探讨。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租赁合同期满后,被告阻止原告装运自己的设备,属于违反后合同义务之协助义务,应承担后契约民事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设备系原告所有,原告有权随时行使物权、处理自己的设备,被告阻止原告装运设备,属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笔者认为,两种意见虽不同,但都有道理。具体到本案中,应根据原告之诉讼请求适用侵权之诉。

  所谓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的义务。后合同义务是与合同义务相对而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后合同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构成要件:1.须存在有效的合同;2.有效合同已相对终止;3.合同义务的不履行会给相对方带来损害;4.后合同义务须以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为依据。

  后合同义务是合同法上的义务,并非合同义务,违反后合同义务产生的责任(即后契约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状况,但是,这种后契约责任在我国合同法上并无具体体现。由于后合同义务的履行义务方式及承担后契约责任的特殊性,导致在实践中大多无法强制义务主体履行。合同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当特别法无明文规定时,应当适用普通法。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了十种民事责任,具体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修理、更换、重作;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除了支付违约金,恢复名誉及修理、更换、重作不适用外,其它责任形成根据具体违反后合同义务的情形,应该可以适用。但鉴于违反义务的特殊性,大多数情形无法强制履行,其应以赔偿损失为主要责任形式。另外因这种方式对相对方的救济最为直观,而且一切义务的违反都可以最终归结为财产赔偿,故后契约责任主要采取损害赔偿的方式。[page]

  违反后合同义务极易与侵权行为相混淆,例如违反保密义务通常会呈现侵权的样态。但是两者虽有许多相似之处,它们的不同也是显而易见的:在主体方面,侵权可发生在毫无关系的任何人之间,而违反后合同义务因双方此前曾订立过合同或至少有为订立合同而发生过较密切的接触,相互间知晓的信息多,两者有不同于侵权行为中当事人所不具有的密切关系。由此也决定了后合同义务对当事人要求的义务以及注意程度远远高于侵权行为人。在保护手段上不同,后契约责任中以损失赔偿为主,而在侵权责任中除损害赔偿外还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一系列措施。另外,在获得救济的原因方面,侵权领域的原因显然无法涵盖后契约责任的救济原因,侵权是因为侵犯了他人合法的人身或财产权利,违反的是不作为的义务,而在后契约责任中则可能因违反不同的义务而获救助,也即后契约责任制度对当事人的保护面宽于侵权责任制度的保护面。再则,司法救助途径上提起违反后合同义务之诉比提起侵权之诉更为有利。由于在后契约责任中用过错原则对双方的义务显然比对毫不相关的一般当事人更重,因此,它对当事人注意程度的要求便高于一般当事人,从而更容易认定行为人违反了后合同义务。在侵权行为中一般侵权要求受害方举证,证明对方有过错,这对受害方来说是最不利的事实,一旦举证不力便会导致自己败诉,若把违反后合同义务加入到侵权法中规定显然对当事人的保护是不利的。

  后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关系,对后契约责任的承担有较大意义。因此,除了要区别后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不同之外,还须明确其竞合状态。所谓责任竞合指某一法律行为,违约责任符合两种以上责任构成要件。这两种责任构成要件是相对独立的,从而在法律上导致多种责任形式并存和相互冲突的现象。从权利人(受害人)角度来看,由于不法行为人行为性质的多重性,导致其产生多种不同性质的请求权。我国合同法122条明文认可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因为违约行为并非均为侵权的特殊形态,也不能把合同法当成是侵权行为法的特殊法,再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来应对两者的竞合,从而变相剥夺当事人的选择权。基于同样的道路,虽然我国合同法在后契约责任认定方面还很不完善,但经过前文分析知其是一种与违约责任并存的独立责任状态。因此,也应在当某一行为发生后既符合侵权行为要件又符合后契约责任要件时认可两种责任形态的竞合。

  在侵权与后合同义务竞合状态下,两者的责任较难明确区分,法律宜认可其竞合并由当事人选择有利于自己行使权利的方法决定提起何种诉讼。当然法律也可对这种竞合状态下的特殊情况出于保护当事人的考虑,确定只可提其中某一种诉讼。如因违反合同义务又导致当事人人身伤亡的情况,基于加重对违反义务者处罚并加强保护受害者,可规定当事人须以侵权提出诉讼并采用严格责任对行为人归责。[page]

物权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186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物权法律师团,我在物权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