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海事事故后导致货物损失时,赔偿金的申请通常涉及两个方向:船公司和保险公司。
1.受损货物的收货人应立即与当地的船公司或其代理取得联系,及时报告货损情况,并要求船公司对货损做出书面的证实。这份书面证明将成为日后向船公司索赔的重要证据。
2.收货人还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让其对货物受损情况进行检验,并据此填写“定损单”,为后续的保险索赔提供依据。
海事事故索赔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当发现货物受损时,要尽可能地保留现场,并取得承运人或港务理货部门的证明。
(1)对于受损明显的货物,这些证明尤为重要。
(2)对于受损不明显的货物,收货人应聘请公证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
2.要求船公司安排验箱、验货,以便对货物的损失情况进行准确评估,在此过程中,应避免在未通知船公司与码头的情况下将集装箱托运回工厂,以免影响后续的调查工作。
3.根据保险公司或船公司的要求,准备并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单据,以便尽快获得赔偿金。
海事事故索赔所需的单据通常包括:
1.提单正本;
2.卸货港理货单或货物溢短单、残损单等卸货单证;
3.重理单(如有需要);
4.货物残损检验报告;
5.商业发票;
6.装箱单;
7.修理单(针对被损坏的仪器设备、机械等货物);
8.相关文件证明索赔的起因和索赔数目的计算依据。
找法网提醒您,这些单据必须齐全、准确,内容衔接、一致,不能自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