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出让金计算如下:
1.对于主房保障面积以内的部分,需要补交的金额是基于同地段出让土地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单价的差额,再乘以已享受的面积,并乘以50%的系数。
2.对于主房保障面积以外的部分,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则是按照补办出让时点的出让和划拨两种用地性质市场评估价的差价全额补交。
3.对于附房、阁楼等部分,补交金额的计算方式类似,即基于同地段出让土地普通商品住房的附房、阁楼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的单价差额,乘以相应的面积。
经济适用房在达到规定的年限后,如果居民个人选择出售,确实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1.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满5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
2.出售时,需要按照出售时该房屋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并凭缴款证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和土地出让手续。
3.转让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将取消原有的“经济适用住房”标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记载的土地性质也将由“划拔土地”变更为“出让土地”。
找法网提醒你,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的计算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如果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将按照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则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2.对于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将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如果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对以上计算方式有异议,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3.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比例最高不得高于60%,因此在计算时需要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