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定向安置房的交易中,土地出让金的支付额度是根据房屋的性质和类型来确定的。
1.对于经济适用房中的集资建房和回迁房(即常说的二类经济适用房),在交易时买方需要支付3%的土地出让金。
2.对于另一种经济适用房立项的房屋,即批地时按照经济适用房审批的房屋,这类房屋在交易时买方需要支付10%的综合地价款,但前提是这类房屋必须满5年才能交易。
3.如果房本上面加盖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方形章,则按照3%的比例支付土地出让金。
4.安置房作为政府在城市道路建设和其它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中,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其交易规则与一般的商品房有所不同。
找法网提醒你,安置房交易中的土地出让金比例,主要取决于房屋的性质和类型。
1.对于经济适用房中的集资建房和回迁房,土地出让金的比例为3%。
2.对于经济适用房立项的房屋,如果满足满5年的条件,其综合地价款的比例为10%。
这些比例是基于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旨在确保安置房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1.在安置房交易中,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通常为买方。这是因为土地出让金是买方在获得土地使用权时需要支付的费用,用于补偿政府在土地出让过程中的损失。
2.具体的支付方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安置房交易时,买卖双方应仔细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