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作为工程项目中的关键支付部分,涵盖了多个成本内容。
1.预付款是开工前发包人预付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准备的款项,这包括购置材料、设备、修建临时设施等。预付款的比例通常在合同金额的10%至30%之间。
2.进度款是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多样,包括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按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以及阶段与期间混合支付。
3.竣工结算款则是在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其支付的前提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找法网提醒您,工程款作为纳税范围的一部分,其税率计算涉及多个方面。
1.增值税是根据工程结算款计算缴纳的,税率为3%。
2.城建税则按照增值税计算,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有所差异,市区税率为7%,县城、镇税率为5%,其他地区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也是按照增值税计算缴纳的,税率为3%。
4.印花税则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的0.3‰计算缴纳。
这些税率的计算共同构成了工程款的纳税金额。
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承包人享有一定的优先权。
1.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当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时,承包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催告发包人支付。
如果发包人逾期不支付,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支付工程价款。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1)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2)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这些规定确保了承包人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