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开离职证明可申请仲裁赔偿。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而单位不开具离职证明,正是这一争议范畴内的具体表现。
因此,当劳动者在离职后未能获得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时,完全有权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有义务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若用人单位未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劳动者不仅可以通过仲裁途径维权,还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纠纷时,有多种处理方式可供选择。
1.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作裁定是指由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对当事人请求裁定的劳作争议居中公评与判决,是我国劳动争议解决的重要机制之一。
2.劳动者还可以选择到相关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以及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等。
这些调解组织可以协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1.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或者劳动仲裁机构未能依法作出裁决,劳动者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我国,劳作裁定是劳作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只有在劳动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劳动者才能根据仲裁结果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应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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