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失信人不能成为担保人。
1.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失信人已经存在信用问题,他们往往难以获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因此成为担保人的可能性较小。
2.即使失信人能够成为担保人,他们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一旦被担保人无法履行债务,失信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其信用问题。
因此,虽然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失信人不能成为担保人,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用问题和其他因素,失信人成为担保人的可能性较小。
当谈到担保人时,一个关键的问题是:担保人是否会因担保行为而影响其征信记录?答案是肯定的。担保人的征信记录通常会受到被担保人还款情况的影响。
1.如果被担保人按时还款并履行了债务,那么担保人的征信记录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2.如果被担保人逾期还款或无法偿还债务,担保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这可能会导致担保人的征信记录出现不良记录,进而影响其未来的信用评级和贷款申请。
因此,作为担保人,需要谨慎考虑被担保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以避免因担保行为而对自己的征信记录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以上条件明确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形,这些情形涵盖了从拒不履行义务到妨碍执行、规避执行等多种行为。一旦被执行人符合这些条件之一,就有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受到相应的信用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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