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因此,当电子邮件合同满足以下有效要件时,即具有法律效力: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双方均有签订合同的法定资格。
2.合同是订立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内在意志和外在意思的一致性。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即合同内容合法且符合公序良俗。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电子邮件合同即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同不按手印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关键在于合同的签署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这里的“按指印”并非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而是与签名、盖章并列的一种选择。
2.如果当事人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也已经接受,那么该合同同样成立并具备法律效力。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的认可与保护。
当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些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返还财产。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应当返还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如果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赔偿范围以实际损失为限。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后续事宜。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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