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省,退休职工死亡后的抚恤金发放标准是根据一系列法规和通知来确定的。
1.根据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已退休人员死亡的,其抚恤金标准是以其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
2.这里所指的月基本养老金,是指由养老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项目,包括列入年度调待基数的补助等项目,但并不包括取暖费以及由财政资金支付的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独生子女父母补助等项目。
3.这一标准相较于公务员的40个月抚恤金虽然较低,但与事业单位职工的标准保持一致,在全国范围内属于较高水平。
在陕西省,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的基数是其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
1.这个基数是由养老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项目构成,包括列入年度调待基数的补助等项目,但排除了一些特定项目,如取暖费和特定补贴。
2.这一基数的确定,确保了抚恤金发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也反映了国家对退休职工及其家属的关心和照顾。
将陕西省的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政策与其他地区进行对比,可以看出陕西省的抚恤金标准相对较高。
1.如江西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的抚恤金标准为退休人员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10个月平均基本养老金。
2.而陕西省的标准则是一次性发放2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这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处于较高水平。这也反映了陕西省在保障退休职工及其家属权益方面的决心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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