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标过程中,若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活动存在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的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1.如果投标人在知道自己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已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质疑,并且所有投诉事项都经过了质疑程序,那么其投诉应当在质疑答复期满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2.这一规定确保了投标人在质疑得到答复后,仍有足够的时间来进一步通过投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投标质疑函的处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投诉登记:需要提交包括投诉书、投诉人身份证明材料、质疑函及质疑答复、所有收件和寄件的时间证据及相关证据材料在内的完整文件。
2.投诉管辖审查:需要对投诉书进行管辖审查,确保投诉属于本部门的管辖范围。如果不属于本部门管辖,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
3.投诉书审查:审查要点主要包括投诉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规、投诉级次是否正确、投诉是否经过质疑程序、是否在投诉有效期内提起、投诉书的格式和内容是否合规等。
4.投诉书补充、修改:如果投诉书存在副本不足、投诉事项不清晰、相关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等问题,将一次性书面告知投诉人补充事项及补正时间。逾期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在审查投标质疑函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投诉人主体资格:确认投诉人是否属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包括符合规定的潜在供应商),以确保其具备提出投诉的资格。
2.投诉级次:确认投诉级次是否正确,即投诉是否属于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所受理的范围。投诉级次通常由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确定。
3.质疑程序:检查投诉人在投诉前是否已经在知道自己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质疑,并确保所有投诉事项都经过了质疑程序。
4.投诉有效期:核实投诉是否属于在质疑答复期满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起的,以确保投诉在有效期内。
5.投诉书格式和内容:审查投诉书是否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已署名,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要检查投诉书是否已写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基本信息以及提交投诉书的日期等关键信息。
通过以上步骤的严格审查,可以确保投标质疑函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为后续的投诉处理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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