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交后,处理的时间并非固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这一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则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若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抚养费的支付期限具有其特殊性。
1.存在无条件给付期限,即从子女出生到18周岁为止,父母均有抚养义务。
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是指当子女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且能够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时,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主要针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
抚养费的执行方式多样,以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可以通过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的方式,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也是一种常见的执行方式,这些措施旨在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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