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中,若房产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其归属权在离婚时往往成为争议焦点。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我们可以对这类房产的归属进行如下分析:
1.若房产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则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若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则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若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的归属需双方协议处理。
4.若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但未过户,该房产仍属于赠与人所有,不予分割。
5.若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夫妻房产一个人的名字时,其归属权需根据出资情况、购房时间、贷款还款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产权方个人所有。
2.若婚后在房产上加名字,可视为夫妻对个人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人民法院将予以准许。
4.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则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5.若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并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婚后一方买房的归属问题,在离婚时同样需要明确。
1.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不参与离婚分割。
2.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
3.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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