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不批捕决定并不等同于案件就此终结或不会进入法院审判。
1.当案件到达检察院,即便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批捕,只要涉嫌犯罪,该案件仍然有可能进入法院进行审判。
2.检察院的不批捕决定,仅仅是针对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采取逮捕这一强制措施的审查结果,而非对案件本身是否构成犯罪的判断。
检察院不批捕的案子,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就此无事。
1.在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公安机关仍需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相关证据。
3.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依法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4.检察院会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5.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作出起诉决定,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会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
1.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2.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在审查过程中,检察院会认真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等,确保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充分性和确凿性。
4.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或者存在疑问,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
5.检察院也会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审查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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