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十年的员工,在离职后,其能领取的失业金期限是相对较长的。
1.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这意味着,如果员工已经连续缴纳了十年的社保,在离职后,他/她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
2.值得注意的是,失业金的领取金额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与员工的个人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密切相关。
3.如果员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那么其失业金的领取将会停止,并且已领取的失业金不会退回。
4.如果员工在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他/她之前的缴费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并且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在领取失业金时,一个关键的条件是失业必须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的。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这通常是因为合同到期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这可能是因为员工的工作表现、违纪行为或者公司的经营需要等原因。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这包括工作环境恶劣、工资待遇不公等情况。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以上这些情况都属于非员工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员工在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
虽然失业金为失业人员提供了一定的生活保障,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失业金的领取将会停止。这些情况包括:
1.重新就业的。一旦失业人员找到新的工作并开始领取工资,他/她的失业金领取将会立即停止。
2.应征服兵役的。如果失业人员被征召入伍,他/她的失业金领取也会停止。
3.移居境外的。对于已经离开中国并移居他国的失业人员,其失业金领取也将被终止。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当失业人员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他/她的失业金领取也将停止。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对于因违法行为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失业人员,其失业金领取也将被终止。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这种情况下,失业人员将被视为自愿放弃就业机会,因此他/她的失业金领取也将被停止。
以上这些情况都是导致失业金领取停止的常见原因。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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