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在离婚后拒绝履行抚养义务,不给孩子提供抚养费时,孩子及其法定监护人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这里的“抚养费”涵盖了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
2.“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通常指的是那些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3.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孩子及其监护人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此情况,由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并督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
如果父母一方在经过法院的警告和教育后,仍然拒不执行抚养费的支付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1.在启动强制程序时,通常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正式申请。
2.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或民事制裁决定书,也可以由审判庭直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执行机构在接到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抚养费的支付。
1.执行机构会尝试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
2.如果这种方法无法奏效,执行机构还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
3.如果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变卖,以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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