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其行使的职权广泛且重要。这些职权不仅涵盖了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修改与监督实施,还包括了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等基本法律的权力。
1.具体而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确保其与时俱进,反映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2.它还要监督宪法的实施,确保宪法精神得到贯彻落实。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负责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为国家的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体现在多个方面。
1.它负责选举和决定国家的重要领导人,如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等,确保国家的领导权掌握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手中。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等重要经济事项,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有权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以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等重要事项,体现了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来源于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详细列举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包括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等。
2.这些法律规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时,也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确保权力的行使合法、公正、有效。
总的来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其职权广泛且重要。它不仅要负责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等根本性任务,还要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选举和决定国家的重要领导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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