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对后父的赡养义务并非一概而论,而是取决于与后父之间是否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2.若后父在继子女未成年前尽到了抚养义务,那么继子女对后父负有赡养义务,若后父未履行抚养责任,则继子女对其无赡养义务。
父母离异后,子女仍须承担赡养义务。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2.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并不终止子女对他们的赡养义务,即使父母离婚,成年子女仍有责任照顾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
3.子女必须履行赡养义务,对于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父母有权要求他们支付赡养费。
4.父母在离婚后有再婚的自由,子女不应干涉,父母再婚后,子女亦应尊重其生活选择,不得干涉父母的再婚生活及财产处置。
养子不赡养养父母,在通常情况下,仍然拥有继承权。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仅发生在以下五种情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因此,除非养子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否则他仍然保留继承权。
2.虽然养子有继承权,但法律也鼓励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道德责任。
3.如果养子有能力却不履行赡养义务,可能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并可能影响其在家庭中的声誉和地位。
因此,尽管养子不赡养仍有继承权,但履行赡养义务仍然是每个子女应当尽到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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