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手续收养儿童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私下送养收养行为已属违法,稍不注意则可能触犯刑律。
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多项法定条件才具备收养资格,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2.若收养人符合法定条件,也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该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3.若收养行为涉及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等行为,则可能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4.未办理正规收养手续而收养儿童,不仅可能导致收养行为无效,还可能使收养人及送养人面临法律风险。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多项法定条件才能取得收养资格。这些条件包括: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这意味着,在收养过程中,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收养责任,并符合上述法定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收养人符合上述条件,也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只有经过登记并领取收养证后,收养关系才正式成立,并受到法律保护。
收养儿童登记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收养人需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及相关证件和材料。
(1)这些材料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抚养教育能力证明以及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等。
(2)对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的,收养人还需提交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以及捡拾弃婴或儿童报案的证明等。
2.送养人也需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
(1)这些材料包括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等。
(2)对于社会福利机构或监护人为送养人的情况,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和协议。
3.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将进行审查。
(1)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将办理收养登记并发给收养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2)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的情况下,收养登记机关还需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若公告期满仍未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认领,则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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