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再结婚,民政局是会有记录的。这些记录是官方对公民婚姻状况的重要记录,用以证明个人的婚姻历史和状态。
2.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会在民政局的系统中留下相应的痕迹。
因此,当你再次选择结婚时,民政局可以查询到之前的婚姻记录,并据此进行新的婚姻登记。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这一规定强调了结婚的自愿性和合法性,只有双方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申请结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双方提交的材料后,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将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从而确立双方的婚姻关系。
4.在申请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双方应当是自愿结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胁迫或欺诈。
(3)双方还应当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存在特定情形的婚姻将被视为无效或可撤销。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1.重婚,重婚是指一方在已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再次结婚,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因此被认定为无效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双方之间存在法律规定的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如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这种情况下的婚姻同样被视为无效。
3.未到法定婚龄,未到法定婚龄则是指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这种婚姻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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