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继承中,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不能同时继承。
1.只有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资格继承遗产。
2.这是因为在法定继承的顺序中,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具有优先继承权,他们按照法律规定优先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
3.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能参与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只有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有机会继承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应继份额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意味着在没有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按照人数平均分配遗产。这体现了法律对继承人权利的平等保护。
2.特殊情况下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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