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医院调取病历,需遵循以下步骤:
1.当事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医疗机构填写复印病历材料申请表。在此过程中,务必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以保证申请能够顺利进行。
2.医疗机构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医患双方应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病历材料的调取。患者有权要求复制病历材料,医疗机构应予以配合。
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特定类型的病历资料(如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等)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和启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医院伪造病历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并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1.患者可以保存原始病历复印件作为证据,或申请公安部门进行痕检鉴定,以揭露伪造行为。
2.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若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将被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3.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原发证部门将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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