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仲裁的时效超过一年时,当事人应将劳动争议事项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处理。
1.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然而,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并不受这一年的限制。
3.但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应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因此,对于劳动仲裁超过一年时效的情况,当事人应转而寻求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当事人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这些材料应详尽且符合法定要求,以便仲裁委员会能够准确了解争议情况并作出受理决定。
2.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为5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若申请书符合要求,仲裁委员会将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2)若不符合要求,将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在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庭将依法对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确保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公正维护。
4.仲裁庭将在法定期限内(一般为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若当事人对裁决结果有异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劳动仲裁时效超过一年后,虽然一般情况下仲裁请求可能无法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但仍然存在申请仲裁的可能性。
1.如果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之内,劳动者曾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这将导致仲裁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当事人无法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将中止。当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将继续计算。
3.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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