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障碍,关键在于劳动者是否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法定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主要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1.劳动者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这意味着,失业保险金并非一种福利,而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需要劳动者和单位共同缴纳保险费。
2.劳动者必须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1)这通常包括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开除、除名和辞退,以及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
(2)如果劳动者主动辞职,通常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3.劳动者必须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这是为了证明劳动者确实处于失业状态,并且正在积极寻找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1.这种合同形式的存在并不排除劳动者在符合条件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
2.该法还规定了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不得续订的情形等。
3.虽然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存在并不妨碍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具体是否能领取还需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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