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的期限填写,应当遵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可以约定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在填写劳动合同时,应明确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以确保合同期限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1)固定期限的合同应当写明起始和终止日期;
(2)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则需注明生效日期;
(3)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则需注明起始日期及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
这些日期的填写应当准确无误,以避免因合同期限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
在填写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明确起始和终止日期。在填写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期限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合同期限应合理,不宜过长或过短,以免对双方造成不利影响;
3.合同期限应与工作内容、工作量等相匹配,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条件包括:
1.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过失性辞退或无过失性辞退情形再次续签;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4.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在这些情况下,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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