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已经失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购买的房产,其归属与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若男方父母在婚前全款为子女购房,这通常被视为对男方个人的单独赠与。
因此,该房产应视为男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直接归男方所有。
2.但也存在特殊情况,即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夫妻双方的。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该房产可以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购房款项全部由男方父母承担,分割时房产通常会直接归男方所有,但男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女方一定的补偿。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条款指出,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1.对于婚后月供的分割处理,需根据房产的购买时间进行具体分析,若房产是在婚后购买的,即使只有一方承担月供,该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在离婚时,双方应协商分割该房产,若协商不成,则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分割。
2.若双方约定婚后收入归各自所有,则一方承担月供的房产可视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3.若房产是在婚前购买的,婚后由一方承担月供,则该房产通常登记在首付款方名下,在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处理房产归属问题。
4.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判决房产归首付款方所有,剩余月供由其自行承担,对于婚后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首付款方应根据共同财产原则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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