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1.当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时,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所需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造成死亡,还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医疗费:赔偿应基于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相关费用单据。若受害人需多次治疗,通常只认定首次治疗的费用,除非后续治疗确有必要。
2.误工费:误工日期根据受害人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及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确定。
(1)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是否有固定收入而定,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则按其实际损失计算;
(2)若无固定收入,则参照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计算。
3.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根据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确定。护理期限可委托法医鉴定或根据受害人实际情况确定。护理人员的费用根据是否有收入而定。
5.交通费:赔偿受害人及其必要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而产生的交通费用。赔偿标准通常以公共交通工具的收费标准为准。
1.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若受害人情况复杂,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在线咨询服务。律师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法律意见和策略,帮助受害人维护合法权益。
2.受害人也应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和票据,以便在诉讼过程中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赔偿请求。
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务必了解相关法律依据和标准。如有疑问,可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建议。维护自身权益,从了解法律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