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损害赔偿中,误工费的计算与病休时间密切相关。
1.具体来说,误工时间应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并持续误工,那么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的收入状况也是确定误工费的重要因素。
(1)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若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在涉及人身损害的情况下,能否同时主张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是一个关键问题。
1.通常情况下,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受害者可以同时主张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
2.在自身导致伤害或非职务行为导致伤害的情况下,受害者则不能同时主张这两种赔偿。
3.值得注意的是,主张工伤认定赔偿的前提是单位属于需要购买工伤保险的单位。若属于个人用工,则不存在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形。
1.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人和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源自《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在此期间内,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
2.如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其权利。
3.但是,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且经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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