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社保生育津贴的计算主要依据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及规定的假期天数。
2.具体公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3.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的。
4.若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要享受广州社保生育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只要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即可享受生育津贴。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同样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还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需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
1.生育津贴的具体计算方式取决于参保人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情况以及规定的假期天数。
2.对于生育假期,顺产、难产、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以及生育多胞胎等情况均有不同的假期天数规定。
3.流产的情况也根据怀孕时间的长短有不同的假期天数。
4.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的,其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5.对于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取出宫内节育器、放置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结扎、施行输精管结扎以及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等情况均有相应的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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