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小孩原则上是不需要钱的。
领养主要涉及到的是完成领养手续的办理,这一过程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领养手续的办理需要到当地民政局进行,只要双方统一并且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一般来说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申办领养手续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
1.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2)护照和海外居住证明,或者##、##、##地区的有效证明和旅行证件;
(3)经认证的收养人年龄、婚姻、子女、职业、财产、健康、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4)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见书;
(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
2.送养单位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弃婴、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和集体户籍证明;
(3)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4)弃婴公告;
(5)儿童医院出具的被送养人送养前的健康检查或病残证明。
完成以上手续后,领养程序即可正式完成。领养孩子的过程虽然看似简单,但实际上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资格,同时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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