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外地户口是可以在苏州起诉离婚的。
1.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苏州,那么苏州的法院就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在苏州的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原告在苏州居住满一年,而被告因刑事犯罪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或者被告在部队服役,原告也可以在苏州起诉离婚。
在苏州起诉离婚,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起诉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果书写起诉状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在苏州起诉离婚,还需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一方因刑事犯罪限制了人身自由,或者被告在部队服役,原告在苏州居住满一年,那么苏州的法院就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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