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对方不离并且不出庭,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缺席审理和缺席判决。
2.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不出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3.这适用于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以及其他符合缺席判决条件的情况。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经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无法治愈;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3.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且久治不愈;
4.一方骗取对方或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且无和好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导致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7.因感情不和分居满3年且无和好可能;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无悔改表现;
9.一方重婚;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且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
13.受对方虐待、遗弃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在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情况下,为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双方的分居时间、婚姻期间的矛盾、对方的过错行为等。
2.法院会根据这些证据以及夫妻关系的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证据充分且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判据,法院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3.即使已经是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最终是否能解除婚姻关系还是要看证据是否充分以及法院的判断。因此,法院判离婚并不是看属于几次起诉离婚,而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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