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结婚后与父母共同建造的房屋,离婚时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分割的问题上,我们需要考虑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1.如果父母在赠与房屋时明确表示仅赠送给其中一方,那么该房屋将被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如果父母没有明确约定房屋只归其中一方所有,那么该房屋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当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涉及到股权分割的问题,处理的方式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1.如果夫妻双方都持有公司股份,他们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处理各自的股份。
2.如果协商不成,他们可以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由法院作出判决。
3.对于只有夫妻双方作为股东的公司,如果他们愿意继续经营公司,可以明确各自的股权比例,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行使股东权利。
4.如果双方都不愿意继续经营,可以将公司进行清算,并对剩余资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5.如果一方愿意继续经营而另一方想退出,退出方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经营方或第三方,以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
6.在夫妻一方持有股份的情况下,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将由法院判决。
7.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将股份转让给非持股的配偶,需要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
8.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股份,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9.如果其他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非持股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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