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行业需要缴纳的税种有所变化。
1.建筑工程企业在营改增后需要开具工程款增值税发票。根据一般计税方法,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1%。
2.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只能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根据提供的服务类型有所不同。对于建筑工程企业,提供建筑服务的税率为11%。
2.如果提供的是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税率也为11%。
3.而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7%。对于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了建筑工程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同样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对于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如果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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