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在特定情形下适用,这些情形主要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
1.法律直接规定的连带责任情形包括个人合伙债务、合伙型联营、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以及连带保证中的连带责任。
2.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明确的约定来产生连带之债。在这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任意债务人偿还欠债,而债务人内部是否需要追偿,则是另一回事。
当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他们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1.追偿的方式可以是直接向债务人提出还款要求,如果对方不予还款,担保人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
2.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担保人向债权人还款的数额超过了自己的担保范围,那么超过部分是不能追偿的。
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主债务存在多个担保人的情况下,某一承担了担保责任的保证人原则上不得向其他保证人追偿,除非担保人之间具有共同分担的合意。
1.虽然保证人有追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权利会受到限制。
例如,如果保证人未依法行使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那么他们的追偿权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2.如果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时未及时通知债务人,导致债务人因不知情又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存在过错,债务人可以此对抗保证人的追偿诉求。
在这些情况下,保证人的追偿权将受到限制。还有其他关于连带责任或保证人追偿权的问题吗?找法网专业律师随时为您解答,让您的法律之路更加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