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通常会在其限额内进行赔偿。然而,当超出这个限额或者遇到保险免赔的情形时,车主就需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2.这些免赔情形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未购买足够的保险、驾驶人员未获得有效驾照、车辆未进行合法注册等。在这些情况下,车主需要自行承担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当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车主可能需要承担自赔责任。
1.这里的“人身伤亡”指的是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的损害,包括各种形式的身体伤害和死亡。
2.而“财产损失”则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被侵权人财产权益的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辆重置费用、停运损失以及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费用等。
3.该解释还明确了在同时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商业三者险)的情况下,赔偿责任的确定规则。
(1)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2)不足部分,再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3)如果仍有不足,则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即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1.赔偿责任的确定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在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内,那么赔偿责任主要由保险公司承担。
2.如果损失超出了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或者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赔情形,那么车主就需要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车主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或者违法行为,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更大比例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复杂多变,你是否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找法网发起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团队将为你提供更详细的法律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