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经过治疗,当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后,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应迅速组织鉴定,并在申请之日起的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对于伤情复杂、涉及较多医疗卫生专业的案件,这一期限可以延长30日。
4.如果工伤职工因某些原因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相应地,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也会顺延。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完整的鉴定申请材料。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及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不完整,委员会会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一旦材料齐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及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这一程序确保了工伤职工的权益得到及时、公正的保障。
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材料审核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首先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委员会会及时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以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2.对于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案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以充分保证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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