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破产后,若债务无法全部清偿,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破产人的全部财产将用于偿还债务,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则需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偿还。
2.在这个过程中,必须确保公平、公正,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1.对于在破产清算后仍然无法清偿的债务,当事人可以向有过错的股东进行追偿。
2.如果股东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那么这些股东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果股东没有过错,那么债务就会消失,公司不再承担偿还责任。
这样的规定旨在保护无辜的股东免受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提醒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要谨慎行事,避免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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