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决劳动纠纷,首先需要通过仲裁部门进行处理。劳动仲裁的受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进行受理条件的审查,若符合受理条件,则会通知申请人,若不符合,则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1.在仲裁受理阶段,如果当事人需要,可以委托不超过二名的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
2.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1.在仲裁过程中,举证是关键环节。
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申诉人提供证据,但如果是因用人单位应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则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证据。
2.审理阶段,双方当事人应按仲裁庭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庭审活动。
如果申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将按撤诉处理;如果被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可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3.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员会先行调解,如果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仲裁庭会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在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1)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仲裁庭会及时裁决。
(2)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4.结案阶段,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现在你对劳动纠纷的仲裁解决流程有更清晰的了解了吗?如果还有疑问,或需要更多法律建议,记得在找法网上寻求帮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