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未出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有可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向公司承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未出资的股东不仅需要补足出资,还要对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未依照章程规定依法缴纳出资的法律责任包括: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
2.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股东权利进行合理的限制。
5.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
这些都是针对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具体法律后果,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股东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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