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可以分为两大类:共同的权利和有限公司股东特有的权利。
1.共同的权利包括:
(1)以认缴的出资额、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
(2)享有资产收益权;
(3)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参与权;
(4)为公司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5)公司登记事项查询权;
(6)提请法院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的权利;
(7)有可以被选择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一些特有的权利。
(1)共同制定章程的权利;
(2)签订股东协议的权利;
(3)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追究未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
(4)获得出资证明书的权利;
(5)其它。
股东经济利益权是股东权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资产收益权和分红权。
1.资产收益权是指股东有权从公司的资产中获取经济利益,这通常表现为股东持有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资产的价值增长。
2.分红权则是指股东有权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从公司的净利润中获得分红。这些权利是股东投资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东参与公司决策和治理的重要动力。
1.股东治理决策权是股东参与公司决策和治理的重要权利。在我国公司法中,股东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行使治理决策权,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提名董事和监事等。
2.股东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机构,股东通过参加股东会可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方向,并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3.股东还可以提名董事和监事,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董事和监事是公司的重要职务,他们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方向起着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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