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预付款:这是指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这些准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2.进度款:这是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的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的进度款一般为合同价的70%。
3.结算款:也被称为竣工结算款,是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的支付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建设工程款属于纳税的范围,因此需要纳税。具体的税务处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增值税:按照工程结算款计算缴纳增值税,税率为3%。
2.城建税:根据营业税计算缴纳城建税,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按照营业税计算缴纳,税率为3%。
4.印花税: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的0.3%计算缴纳。
1.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2.如果发包人逾期不支付,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3.建设工程的价款在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这一优先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这是为了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应得的工程款。建设工程价款涉及多方面知识,你是否还有疑问?找法网法律小助手在线解答,守护你的权益,欢迎继续阅读或发起咨询。